吉首市人民医院

就诊须知

就诊须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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患者就诊须知
一、有义务向医务人员提供准确、真实的个人基本信息(姓名、年龄等)、病史、既往史、食物药物过敏史等资料。
二、 对经双方同意的医疗计划及程序,应严格遵守并与医务人员密切合作。
三、 不应要求医护人员提供不真实的病历材料、虚假病情证明或检查报告。
四、 病人有责任向医院缴纳相关的医疗费用。
五、 遵守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,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、工作权利及其他病人的权利。
六、 不要向医务人员赠送红包或请客送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