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纪检监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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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业作风纪律“七条禁令”

一、严禁谋取私利、不当利益输送,构建“亲清”医商关系。

二、严禁实施过度诊疗牟利,规范医疗服务行为。

三、严禁接受商业提成,坚持合法按劳取酬。

四、严禁收受“红包”、“回扣”,忠于医疗职业操守。

五、严禁转介患者牟利,服从临床诊疗需要。

六、严禁破坏就医公平,维护患者正当权益。

七、严禁监管失职失责,强化医德医风管理。